关于建立国家环境保护培训师资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加强新形势下环保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促进资源共享,提高培训质量,经组织推荐和综合评议,环境保护部决定建立国家环境保护培训师资库,首批入库师资251名。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培训师资来自环境保护部派出机构、直属单位,部分地区环保部门及所属单位,有关部委及所属单位,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都是环保工作各业务领域的专家,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授课效果较好。
师资是环保业务培训工作的核心要素。建设和发挥好培训师资队伍作用,对提高环保干部人才队伍素质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入库师资要努力加强政治学习和专业知识更新,主动参与和服务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授课水平。入库师资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师资为全国环保系统举办的培训等活动授课。全国环保系统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培训主题,优先邀请国家环境保护培训师资承担授课任务。
国家环境保护培训师资库实行动态管理,主要由机关各部门根据业务领域工作需要和培训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增补和调整意见,经批准后公布。有关国家环境保护培训师资的意见建议,请与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66556804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9月15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