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环境统计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为十三五环保工作提供支撑服务,我部决定举办2015年全国环境统计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一)第一期:2015年11月16日至18日(16日报到)。
(二)第二期:2015年11月23日至25日(23日报到)。
二、培训内容
(一)2015年环境统计工作安排及要求。
(二)新增报表及指标填报要求。
(三)环境统计数据审核要点及分析。
三、培训地点
(一)第一期: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阳台山路6号)。
(二)第二期: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汇金路(韶山路南段),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东门内)。
四、参加人员及分期安排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统计负责人1名,技术人员1名。其他各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环境统计负责人1名,技术人员1名,及所辖地市环境保护局的环境统计人员各1名。
(一)第一期: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自治区。
(二)第二期:上海市、重庆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由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主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办。
(二)请各省级环保部门做好本地区参加培训的组织工作,并于2015年11月10日前统一将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cnemcln@vip.163.com。
(三)培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学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
(四)第一期培训班有班车在安河桥北地铁站接站,接站时间10点、14点、16点、18点、20点。第二期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
周游:(010)66556878,18510248668
(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白煜:(010)84943177,13717761111
封雪:(010)84943196,13501174663
(三)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联系人(第一期)
刘继元:(010)58719866,13683071512
(四)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联系人(第二期)
瞿觉:(0731)85622928,1387311644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2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