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环保系统档案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
为学习贯彻《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档发〔2016〕4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提高档案干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环保业务培训计划》,我部决定举办全国环保系统档案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8月5日至8日(8月5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
全国环境保护职工疗养院(地址:辽宁省兴城市滨海路30号)。
三、培训内容
(一)传达学习《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二)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档发〔2016〕6号)。
(三)学习《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
四、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档案管理人员1—2人。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参加培训人员交通费用自理。
(二)2016年8月5日8:00至22:00,会务组在葫芦岛北站安排接站。其他时间到达,请自行前往。
(三)请于2016年8月3日前将培训班回执传真至我部办公厅。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董佩 李敏君
电话:(010)66556027,66556028
传真:(010)66556029
(二)全国环境保护职工疗养院 郝硕
电话:13841646395
附件:培训班回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7月22日
抄送:全国环境保护职工疗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