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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有关问题的复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有关问题的请示》(冀环科函〔2016〕59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规定的焦化废水污染物中氰化物排放浓度限值,是指《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484-2009)中规定的易释放氰化物的排放浓度限值。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8月3日
抄送: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