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批和第2批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意见的复函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你委《关于征求第1批4930项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意见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6〕12号)和《关于征求第2批3217项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意见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6〕19号)收悉。结合我部工作,填写《强制性标准项目整合精简结论意见反馈表》附后。
特此函复。
附件:强制性标准项目整合精简结论意见反馈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19日
附件
强制性标准项目整合精简结论意见反馈表
序号 标准号/计划号 标准名称/计划名称 意 见 内 容 1 20161039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北京VI阶段) 建议终止。 理由: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各省(区、市)不得制定机动车排放标准。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条件具备的地区,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阶段排放限值,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调整,致使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制定权力发生变化,调整后:机动车排放标准应当由国家制定统一标准,省级政府可以经环境保护部备案后,提前执行国家标准中更严的排放限值;但各省(区、市)没有制定地方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权力。二是行业反对制定京六标准。2015年11月、2016年5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先后两次向我部提交书面材料,认为汽车生产企业为适应京六标准,需要投入巨大的额外研发成本,并大大加长开发周期,造成汽车生产企业成本极大提高和浪费,不利于产业健康发展,也不利于行政监管的实施,表示强烈反对北京市制定出台京六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多种场合明确反对制定京六标准。三是国六标准即将发布。近期,我部积极推进机动车国六标准编制工作。轻型车国六标准将于2016年底,重型车国六标准将于2017年上半年对外发布。 2 20161040 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北京第VI阶段) 3 20161041 重型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北京第VI阶段) 4 20161042 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 第IV、V阶段) 5 20161043 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诊断法 第IV、V阶段) 6 JT 322-1997 挂桨机船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如有必要修订,建议转由我部制定。 理由:据了解,交通部门在2010年前就已在内河淘汰挂桨机船。建议对此类船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调研后,确定标准是否有必要修订,若有必要修订转由我部开展相关工作。 7 GB 16710-2010 土方机械 噪声限值 建议转由我部制定。 理由:目前我部正在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噪声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该标准将适用于土方机械等多种非道路移动机械,并将对现有的相关噪声标准进行整合。 8 20060070-Q-517 整合《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规定》《核电厂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技术规定》 建议将整合精简责任单位由国防科工局调整为环境保护部。 理由:《核电厂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技术规定》(GB 14589-1993)为原国家环境保护局与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标准,主管部门为环境保护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3号)、《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规定》(GB 11928-1989)的管理为我部职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