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自然保护区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进一步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推进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人事函〔2016〕345号),决定举办全国自然保护区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11月8日至9日(7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
大理大学教育统计培训基地(地址:云南省大理市下关榆宾路17号,大理大学教培中心专家公寓)。
三、培训内容
培训自然保护区政策法规、监督执法、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管理工作考核、信息化建设等内容,交流自然保护区管理经验。
四、培训对象
(一)2016年5月国务院批准新建的18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见附件1)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各1人。
(二)各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生态处从事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工作人员1人。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组织本行政区域新晋级自然保护区人员参加培训,并于2016年11月2日前将参加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2)传真至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或发邮件至reserve@hjkt028.com。
(三)本次培训班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办。
(四)本次培训班在大理机场安排接送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生态司 陈冰、张晔
电话:(010)66556315、66556313
传真:(010)66556314
(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杜金鸿
电话:18310788721
传真:(010)84915167
(三)云南大理大学教育统计培训基地 于红霞
电话:(0872)2209366,13987201066
附件:1.2016年5月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26日
抄送: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中科院、海洋局办公厅(室),
附件1
2016年5月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
(共计18处)
辽宁省
楼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吉林省
通化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黑龙江省
北极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公别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碧水中华秋沙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翠北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安徽省
古井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福建省
峨嵋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江西省
婺源森林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河南省
高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湖北省
巴东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银竹老山资源冷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贵州省
佛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西藏自治区
麦地卡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陕西省
丹凤武关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黑河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霍城四爪陆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伊犁小叶白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