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全国环境统计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保障“十三五”环境统计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培训计划》,我部决定举办2017年全国环境统计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一)第一期:2017年10月9日至11日(9日报到);
(二)第二期:2017年10月12日至14日(12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一)第一期: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二段320号);
(二)第二期: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南分院,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王家湖路58号)。
三、培训内容
(一)2017年度环境统计工作安排及要求;
(二)“十三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详细解读;
(三)环境统计数据审核方案和审核细则介绍;
(四)“十三五”环境统计业务系统B/S版简介;
(五)“十三五”重要环境保护政策和制度解读。
四、培训对象及分期安排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统计负责人、工作人员各1名、技术人员各2名;其他各省(区)环境保护厅(局)环境统计负责人、工作人员各1名、技术人员各2名,以及本行政区域内地市和直管县环境保护局的环境统计人员各1名。
(一)第一期: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自治区。
(二)第二期:上海市、重庆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
五、其他事项
(一)请于2017年9月29日前登录“全国环境监测培训学员报名系统”(直接在地址栏输入cnemcpeixun.cnjournals.net,或访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页,在左侧信息栏中点击相应链接按钮)进行网上报名。
(二)培训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学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
(三)培训班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办。
(四)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郭佳星
电话:(010)66556973
(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蒋文静电话:(010)84943299
吴以睿电话:(010)84943278
王军霞电话:(010)84943175,13811987953
(三)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王霞俊15974210052 袁河清13574199050
电话:(0731)85622925 传真:(0731)85622931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9月22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