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国务院关于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的批复》(国函〔2017〕29号),规范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印送给你单位,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7年12月22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吕彩霞
电话:(010)82205707
传真:(010)82205709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邮政编码:100082
邮箱:jch333@163.com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王彦
电话:(010)6655683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3.《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22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鞍钢集团公司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铝业公司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