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方威视科技江苏有限公司TR1000等八种型号的离子迁移谱仪中镍-63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的复函
同方威视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TR1000等八种型号的离子迁移谱仪中镍-63放射源实行使用豁免的申请》(威视江苏[2017]第012号)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系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母公司授权生产并销售TR1000、TR1000DB、TR1000DB-A、TR2000DB、TR1000DB-C、TR2000DB-A、TR0100CB和TR0200TB 八种离子迁移谱仪。上述型号仪器内均含有一枚活度不大于5.5E+8贝可的镍-63放射源,为Ⅴ类放射源。鉴于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同型号仪器中使用的镍-63放射源已获准实行豁免管理(环办函〔2013〕1457号、环办辐射函〔2016〕1132号),我部同意对你公司生产销售的上述八种型号仪器中使用的镍-63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
二、使用上述型号仪器的单位可以免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你公司销售上述型号仪器给最终用户无需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及备案手续。
三、上述型号仪器中使用的镍-63放射源不作为放射性物质进行管理。如发生个别镍-63放射源失控,也不作为辐射事故处理。
四、你公司应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所售仪器中镍-63放射源的跟踪管理。在产品说明书和销售合同中明确告知产品中含有放射源,同时告知有关放射源的危害和防护知识及售后管理要求。负责对仪器报废后其中的废放射源进行管理,承担送贮到有资质的放射性废物收贮单位的责任。
五、你公司应制定上述型号仪器销售台账、售出仪器跟踪管理及废源处理记录,并在每年1月底前汇总上一年的有关情况报告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18日
抄送:商务部、海关总署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