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部分企业调整2017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的复函
各有关单位:
日前,我部收到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提出的2017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申请。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上述配额调整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予批准。配额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调整后的配额组织生产和销售,并及时向我部报送2017年度HCFCs生产和销售情况。
附件:2017年度部分企业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
2017年10月31日
抄送:浙江省、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附件
2017年度部分企业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单位:吨)
序号 |
企业名称 |
HCFC品种 |
调整前 生产配额 |
调整前内用生产配额 |
调整后 生产配额 |
调整后内 用生产配额 |
1 |
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
HCFC-22 |
59,090 |
48,021 |
56,596 |
44,427 |
2 |
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
HCFC-22 |
12,506 |
11,104 |
15,000 |
14,698 |
3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 |
HCFC-141b |
9,891 |
6,435 |
12,391 |
8,935 |
4 |
淄博鲁轩工贸有限公司 |
HCFC-141b |
5,985 |
5,985 |
3,485 |
3,4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