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部分企业调整2017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的复函
各有关单位:
日前,我部收到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原江西三美化工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提出的2017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申请。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上述配额调整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予批准。配额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调整后的配额组织生产和销售,并及时向我部报送2017年度HCFCs生产和销售情况。
附件:部分企业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
2017年11月22日
抄送:浙江省、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附件
部分企业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单位:吨)
序号 企业名称 HCFC品种 调整前生产配额 调整前内用生产配额 调整后 生产配额 调整后内 用生产配额 1 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原江西三美化工有限公司) HCFC-22 4,457 4,143 1,157 1,157 2 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HCFC-22 5,925 5,099 9,225 8,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