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CNSC乏燃料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的通知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CNSC乏燃料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取证申请的请示》(核工经发〔2013〕18号)收悉。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认为你公司设计的CNSC乏燃料运输容器满足我国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决定向你公司颁发CNSC乏燃料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内容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卢洪早。
二、单位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三、设计批准编号:CN/058/B(U)F-96(NNSA)。
四、设计安全分析报告版次:B版。
五、运输容器类型:B(U)F型;Ⅲ级(黄)。
六、放射性内容物特性:最多可以装载21组AFA2G、AFA3G或AFA3GAA乏燃料组件,U-235最高初始富集度为4.45wt%。AFA2G乏燃料组件燃耗深度不大于45000MWd/tU;AFA3G或AFA3GAA乏燃料组件燃耗深度不大于55000MWd/tU。
七、设计说明:CNSC乏燃料运输容器主要由上减震器、容器本体、下减震器和减震器螺栓组成。空容器质量(含减震器)约83740kg,容器最大外形尺寸2960×2950×6270mm。主体材料为06Cr19Ni10、XM-19/FXM-19。屏蔽材料包括屏蔽γ射线的铅和屏蔽中子的中子屏蔽材料。
八、操作要求:运输容器必须按照设计安全分析报告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装载准备、装载和卸载。
九、运输方式:道路、铁路、水路,独家使用。
十、使用环境温度:-40℃~+38℃。
十一、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
十二、本批准书不免除托运人遵守货包途经或抵达国政府任何要求的责任。本批准书不免除托运人遵守国家其他有关运输法规要求的责任。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11月14日
抄送: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