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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调试阶段)(4版)》的函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调试阶段质量保证大纲(4版)的报告》(福核发〔2017〕38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调试阶段)(4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质量保证大纲,确保核电厂调试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8月1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