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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海阳核电厂1、2号机组调试大纲(5版)的函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调试大纲(5版)〉的报告》(山东核电安质〔2017〕19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海阳核电厂1、2号机组调试大纲(5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在海阳核电厂1、2号机组的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该大纲,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确保调试的安全和质量。调试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异常,应及时向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8月2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