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尔沁~阜新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电网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科尔沁~阜新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科〔2017〕8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扩建500千伏科尔沁变电站,站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本期建设至阜新变电站500千伏出线间隔2个、150兆乏高压电抗器1组等。
(二)扩建500千伏阜新变电站,站址位于辽宁省阜新市。本期建设至科尔沁变电站500千伏出线间隔2个、150兆乏高压电抗器1组、60兆乏低压电抗器2组、60兆乏低压电容器2组等。
(三)新建科尔沁~阜新双回500千伏输电线路,线路路径全长约2×186公里,途径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辽宁省阜新市。
(四)改建科尔沁变电站出口处科沙Ⅰ、Ⅱ回线路,线路路径全长约0.5公里,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变电站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阜新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科尔沁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同时确保该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剥离的地表土壤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部委托辽宁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及阜新市、通辽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2月8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阜新市、通辽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电网公司东北分部,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