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辐照装置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你单位《关于〈安徽农业辐照中心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皖农科加〔2017〕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退役的辐照装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农科南路40号,该装置设计装源活度1.85E+16Bq(50万居里),建于1997年,自运行以来共加装41枚钴-60放射源和1枚铯-137校验源。2016年20枚钴-60放射源返回原生产国俄罗斯,21枚钴-60放射源和1枚铯-137校验源转让至吉林中核辐照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放射源来源、去向清晰,退役现场无放射源遗留。
二、本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格式与内容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使用的评价模式和参数合理,评价结论可信。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本退役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好监测工作,确保所有放射性废物完成清运,保证退役过程的辐射安全。
四、退役实施完毕,退役场址应经终态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其他用途。
五、我部委托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协同我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退役项目实施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和我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2月18日
抄送: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19日印发